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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方合约

版本:V1.0 生效日期:2026年6月

重要条款提示

  • 授权范围: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期限、地域和场景,不得超范围使用(第三条、第四条)
  • 禁止转授权:未经创作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数字资产转授权给第三方(第三条)
  • 违约责任:超范围使用需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逾期付款每日按0.5%支付滞纳金(第六条)
  • 租赁期满:期满后必须停止使用并删除相关数据(第七条)

请仔细阅读以上关键条款,如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合约全部内容。

提示:本合约包含多项重要权利义务条款,特别是关于授权范围限制禁止转授权违约责任等内容,请务必仔细阅读。如您不同意任何条款,请勿使用本平台服务。

第一条 合约目的

本合约是制作方与AI影星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之间就AI演员数字资产租赁、使用授权及费用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制作方通过平台租赁数字资产,即视为接受本合约全部条款。

第二条 制作方权利

  1. 使用权:制作方有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所租赁的AI演员数字资产。
  2. 质量保障:制作方有权要求创作者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数字资产。
  3. 衍生作品权:制作方对在使用数字资产过程中创作的衍生作品(如电影、广告成片),在不侵犯数字资产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享有衍生作品的整体著作权。
  4. 售后服务:制作方有权在租赁期间获得平台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

第三条 制作方义务

  1. 授权范围内使用:制作方应严格遵守租赁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不得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字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地域、使用场景等。
  2. 不得转授权:未经创作者书面同意,制作方不得将所租赁的数字资产转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 不得擅自修改:未经创作者书面同意,制作方不得对所租赁的数字资产进行实质性修改或歪曲性使用。
  4. 标明来源:制作方在使用数字资产制作的衍生作品中,应按照约定标明数字资产的来源及创作者信息(如有约定)。
  5. 合规使用:制作方应确保对数字资产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6. 租赁期满处理:租赁期满后,制作方应按照约定停止使用数字资产,并删除或销毁相关数据(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 按时付款:制作方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四条 租赁授权范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以下授权范围:

  1. 使用方式:明确数字资产可用于电影拍摄、连续剧制作、广告制作、游戏开发等具体用途。
  2. 使用期限:明确租赁的起止时间,租赁期满后制作方应停止使用。
  3. 使用地域:明确数字资产可在哪些地区使用(如中国大陆、港澳台、全亚洲、全球等)。
  4. 使用场景:明确数字资产可用于哪些具体场景(如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内部培训等)。
  5. 独家/非独家:明确是否为独家授权,非独家授权下创作者可将同一数字资产租赁给其他制作方。

第五条 费用与支付

  1. 租金标准:租金由创作者自主定价,制作方可在租赁前查看价格详情。
  2. 支付方式:制作方应通过平台支持的支付方式(支付宝等)支付租金。
  3. 支付时间:制作方应在确认租赁订单后24小时内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订单将自动取消。
  4. 发票开具:平台可根据制作方需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如制作方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字资产,除应向创作者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此给创作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2. 如制作方擅自转授权或修改数字资产,平台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并要求制作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如制作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0.5%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合约终止

  1. 租赁期满后,本合约自动终止,制作方应停止使用数字资产。
  2. 如制作方严重违反本合约约定,平台有权提前终止合约并追究违约责任。
  3. 合约终止后,制作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数字资产并删除相关数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约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平台公司注册地有管辖权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 本合约未尽事宜,参照《服务条款》及平台相关规则执行。
  2.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服务需要修改本合约,修改内容将通过平台公告或消息推送通知制作方。
  3. 本合约自制作方在平台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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